8月1日,《反垄断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天,国家质检总局便被北京4家防伪企业以违反《反垄断法》为名,告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随后,更多的企业陆续递交了同样的诉状。
9月3日,防伪企业的代理律师周泽告诉本刊记者,他收到落款9月2日的裁定书,该案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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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先向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行政诉状的是北京兆信、东方惠科、恒信数码、中社网盟4家防伪技术企业。随后,深圳市倍诺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贵阳高新华美龙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中商网络有限公司、江苏南大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等更多的防伪企业加入到原告的队伍中来。
早在今年4月,这些防伪企业就已经想把国家质检总局告上法庭。他们苦等了近4个月,终于等到《反垄断法》正式实施。
防伪行业和国家质检总局的冲突始于2005年。2005年4月,国家质检总局开始推广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业务,要求生产企业在产品包装上加印监管码。监管网为每件产品赋予唯一的电子监管码,实现“一件一码”管理,每件产品的物流信息将实时送回中央数据库,消费者购买赋码商品后,拨打查询电话或者通过互联网以及设在商场、超市等销售点的查询终端查询商品上的电子监管码,可获悉所购商品的所有信息,包括产品是否由正规厂家生产、产品名称、出厂日期、是否超过保质期等。防伪行业业内人士认为:“电子监管网实质上就是一套数码防伪系统,监管码实质上就是一组防伪码。”
负责经营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和监管码的是名为中信国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企业,中信国检的盈利主要有两项来源:一是向入网企业收取会员管理费,入网企业每年要交600元管理费用;二是收取查询费用。
中国的防伪行业兴起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北京兆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防伪企业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到现在已经相对成熟,“中信国检是2005年才成立的新企业,刚刚进入防伪领域,为什么让这个企业担当如此大任?”这是防伪行业最初的疑惑。在这些入行多年的企业看来,从技术上,他们都优于中信国检。
“经营电子监管网的是中信国检,中信国检是一家以营利为目的企业,同为企业的其他防伪公司凭什么要加入中信国检的电子监管网?”这是业内一些企业明白中信国检的盈利模式后发出的质疑。
3年前,质检总局内部流出一份尚未公开的文件——国质检办函《2005》183号《关于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广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引发了防伪企业的集体抗议,于是质检总局在“电子监管网”后面加了“等企业”,这样,表面上,中信国检和其它防伪行业处于同一个平台,而不是凌驾于其它企业之上的“准政府”。
两年多时间,陆续有些企业加入了“电子监管网”,分走了其它防伪行业的一些客户,但因为推广力度不大,其它防伪企业仅仅是“损失了一些业务”,他们认为“在市场竞争中也是正常现象”。
事情急转直下发生在2007年12月,质检总局发布“582号文”,要求从2008年7月1日起,食品等9大类69种产品必须在包装上使用监管码后,才能生产和销售,今年4月又称,即使有困难,过渡期也不得超过2008年12
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