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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草案删除监管码 电子监管将失支持

2008/9/5/11:47 来源:中国贸易报

    8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正式对食品安全法草案进行二审,二审草案已经全部删除了原先规定的电子监管码相关条款。这意味着2005年以来,国家质检总局力推的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失去了法律支持。

    多方征求意见 最终建议删除

    《食品安全法(草案)》于今年4月20日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该草案的第五章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实行监管码制度,同时还在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章节中对此作出了相应规定。

    对于法律是否应当实行监管码制度,一些全国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地方人大和企业提出,监管码技术并不复杂,容易被仿冒,实践中查询率低,对产品防伪作用有限;而且目前企业已广泛采用条形码,再实施监管码,企业除需要支付入网有关费用外,还涉及增加员工、设备等问题,会增加生产成本;多数小型食品企业不具备入网能力,建议法律对此不作规定。

    而据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副秘书长马勇透露,其实早前出炉的《食品安全法(草案)》中是没有“电子监管码”等内容的,相关内容是后来被有关方面加进去的。

    据马勇介绍,今年1月下旬,协会在《食品安全法(草案)》中发现了“国家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实行监管码制度”的内容,引起了食品行业的高度重视。“由于电子监管码缺乏法律依据,技术不成熟,实施成本高昂,而且对食品安全的贡献多少存疑,所以我们建议在草案中删除所有与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码有关的内容,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马勇说,在部分骨干企业的倡议下,协会随后多次召开关于《食品安全法草案》和电子监管码的座谈会,听取数十家食品企业的意见,并最终形成报告,呈送上级机关。

    由于各方面意见分歧较大,此前,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曾就此问题赴河南、河北进行调研,并专门召开立法论证会,围绕《食品安全法》是否应规定“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实行监管码制度”的议题,听取正反两方的观点和论据。法律委、法工委最终建议删除草案第29条和其他有关条款对监管码的规定。

    对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的解释是,对于一审稿中涉及电子监管码的相应条款,各方意见分歧较大。立法讨论会与会者提出:电子监管码技术难度不大,对产品防伪作用有限;目前企业已广泛采用条形码,再实施监管码,企业需要支付入网费外,还涉及增加员工、设备等问题,会增加生产成本,建议法律不作此规定。

    是否增加成本 企业意见不一

    《食品安全法(草案)》今年4月公布后,立即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其中,来自食品行业的反对声音最为强烈。

    今年2月,全国数十家食品龙头企业齐聚北京,对草案提出几十条修改建议。讨论最为集中的议题就是电子监管码的问题。19家企业上书相关部门,提出该监管码制度对保障食品安全作用不大,而且成本高昂,实际操作也不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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