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受到了普遍的关注,赞弹皆有。赞者,称蓝领阶层受益大、鼓励建立稳定的劳资关系、将人力由成本转换成资源、增强企业社会责任,等等。弹者,典型的如经济学家张五常,称:《劳动合同法》人为干预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合约,势必极大加重企业用工成本,导致企业倒闭或者裁员,最终损害劳动者的利益。无法承受用工成本急剧上升,将迫使成千上万家利润微薄的企业倒闭或者撤离中国。
本文列举出正反两种观点、现象,让人们自行评判。
印企人力资源实践者:应该强调效率优先
深圳某知名印企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李菲女士(化名)向笔者表达了她的忧虑。她认为:这部由专家们参考发达国家的法律,没有分析现阶段国情,没有了解大多数企业的实际情况,造出来的法律强调的是什么?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还是公平与效率并重呢?实际都不是,是在强调公平优先。企业及生产领域必须强调效率优先,不是再讲20年,而是永远要强调,再分配我们再谈公平。“要效率还是要公平,现阶段过度强调公平会失去效率。这种公平真的能和谐吗?”李菲不解。
制定《劳动合同法》的背景和初衷:以公权介入 达到实质平等
《劳动合同法》的制定是基于我国企业中签劳动合同比率低,员工欠薪现象长期普遍存在,员工的权利得不到保障等背景下制定的。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次全国劳动法执法检查显示:中小型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20%;60%以上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是短期合同,大多是一年一签,有的甚至一年几签。
劳动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常凯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认为:“劳资矛盾已经成为中国市场经济中主要的矛盾,现实中劳动者的权利却一直被忽视。旧体制不复存在,新体制下的权利没有建立,这种权利真空会导致激进行为,导致付出高昂的社会成本。《劳动合同法》要解决这个问题,要从形式平等达至实质平等,公权介入是一大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