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惠普两大股东之一的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下简称“中电”)日前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正式挂牌出售中国惠普30%的股权。
尽管中国惠普对此事表示“不方便发表任何评论”,但中国惠普70%股权的持有者惠普华夏科技有限公司(下简称“惠普华夏”)则表示,“并未放弃在相同条件下对挂牌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同时,还将“保留自行决定对任何特定最终意向受让方拒绝给予同意的权利”。
据透露,成立于1985年的中国惠普原本共有4家投资者,其中美国惠普公司57.5%的股权后来就出于对“惠普在全球经营战略考虑”,转让给了惠普华夏投资有限公司???这家面目不甚清楚的惠普“关联公司”。
分析人士指出,若隶属国资委旗下的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的中电成功转让股权,则标志着国资全面退出中国惠普。而若中电股权的受让方为惠普的关联企业惠普华夏,则中国惠普将最终走上在华独资之路。
合作经营明年中到期
2007年12月25日,中电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正式挂牌转让其所持有的中国惠普有限公司30%股权。此次转让标的对应的净资产为1.043亿元,以2006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对应评估值8.562亿元,溢价7.2倍。
目前,中国惠普的股东包括惠普华夏和中电公司,其中前者持有70%股权,后者持有30%,成立于1980年,是一家全国性外贸企业,拥有境内外58个全资和控股子公司,200多个独资、合资、内联、参股企业,2006年实现销售收入119.47亿元,控股股东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本次挂牌期为20个工作日,将于2008年1月22日终止。中电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若挂牌期满还没有找到合适买家,则挂牌将终止;若有两个并以上的买家符合条件,将选择拍卖的方式来决定最后受让方。
对于缘何选择此时将手中持有的中国惠普股权尽数脱手,中电方面表示,“中电与惠普的合作经营期限将在2009年6月14日届满,出于战略经营方面考虑,决定转让股权。”
而按照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去年的表态,三年内中央企做不到行业前三名的,将强制重组,要求央企将主业以外的资产通过拍卖、改制或无偿划转等方式剥离。仅最近一个月内,就有十多个央企辅业剥离项目挂牌,本次中电的举措或也皆因为此。
不接受联合受让与投资基金
有鉴于此,中电对于下一任股权持有者提出了四方面要求???一是必须是在中国大陆注册的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1.8亿元;二是不与中国惠普存在竞争关系;三是不得为对冲基金、投资基金、金融机构;四是不接受联合受让。
对于此四方面要求,中电解释为,虽在转让股权一事上并不会与中国惠普达成什么协议,但希望下一任股权持有者仍能与中国惠普保持良好合作,故而不会将股权出售给对冲基金、投资基金等投资机构,“他们拿到股权是为了资本运作,而非经营。”同时,为了保持目前的股权比例,中电也不会再将手中30%的股权分散,因而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