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2006年11月29日 7:41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作者:彭 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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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刚刚公布了2005年全国政府采购统计信息——2005年全国实际采购规模达到2927.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7.1%。2005年政府采购规模占全国GDP的比重为1.6%。据统计,实施政府采购改革7年来,全国政府采购规模年平均增长77.9%。2006年10月24日,财政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如此庞大的政府采购市场,的确是任何一个有眼光、有智慧的企业不应该且不能忽视的。
绿色采购清单新鲜出炉
2006年10月24日,财政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下简称《意见》)。《意见》附上了首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清单,包括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轻型汽车、水性涂料、人造木质板材、木地板、家具、电视机、轻质墙体板材、塑料门窗、白乳胶、建筑用塑料管材、建筑陶瓷、卫生陶瓷等14类产品81家企业856个型号的产品入选。
《意见》对政府绿色采购的范围、产品、工作程序以及具体管理办法等都做出了明确要求,即采购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在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时,如其采购的产品属于清单中的产品,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意见》明确了中国环境标志产品在政府绿色采购产品清单中的主体地位,更值得关注的是,《意见》规定,当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未按上述要求采购时,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财政部门视情况可以拒付采购资金。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利用市场机制对全社会的生产和消费行为进行引导,体现了以综合手段保护环境的要求,对于树立政府机构环保形象、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引导公众绿色消费、实现可持续发展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他表示,我国于2003年颁布实施《政府采购法》,明确提出政府采购要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要求。《意见》和产品清单的颁布,使这个要求变成了可操作的实施办法,为我国在实践中大力推行政府绿色采购提供了重要的制度和政策保障。
《意见》一公布,就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关注。环保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首先政府绿色采购清单是一个动态的清单,它会根据情况进行调整,另外,并不是说以后政府采购只能选择在清单内的产品,而是说“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要优先选择清单内的产品。
中国名牌能否领跑绿色采购
在首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清单中,有些产品也已经被列入了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录。那么,中国名牌产品在这份绿色采购清单中的表现如何呢?
根据统计,在14类产品中有7类产品已经开展了中国名牌产品评价,但是每类产品在两份名单的重合度方面却有所不同。比如,电视机类产品中,清单里的两个企业都拥有中国名牌,重合度达到100%;家具类产品中,清单里的5个企业有4个拥有中国名牌,重合度达到80%;卫生陶瓷类产品中,清单里的6个企业有3个拥有中国名牌,重合度达到50%;木地板类产品中,清单里的10个企业有3个拥有中国名牌,重合度达到30%。
业内人士认为,出现中国名牌产品与绿色采购清单重合度高低不一的情况其实很正常,这是因为两者的评定标准不一样,中国名牌产品主要着眼于销售量、市场占有率等该产品在市场上的表现,而绿色采购清单对应的是中国环境标志产品,其着眼点主要是在节能、能耗等方面的环保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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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环境 标志 政府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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