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合理避税”有暗礁。有些印刷企业的财务管理很不规范,支出不开发票、应收账款不入账;多列支出,少列收入;企业战略规划不考虑税务成本,企业收并购不考虑税收事项等。其实这些都有法律风险,如果不避开这些暗礁,很可能会使企业翻船。现在市面上流行一种所谓的“合理避税”或“税务筹划”,其实,从法律的角度审视,这些“合理避税”或“税务筹划”的案例并不一定都能经得起时间和法律考验。据笔者所知,北京、上海、广州查处的几起涉税大案,几乎每一个案件背后都有一些著名的跨国财务会计公司对其进行“税务筹划”的影子。“税务筹划”在某些情形下是合法的,也是可行的,但并不是所有的从财务角度所做的“税务筹划”在法律上都站得住脚。在“税务筹划”的合法性认定上咨询律师的专业意见十分必要。
四是劳工争议起纠纷。一般地说,劳动争议产生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义务之间的冲突。其主要表现,一是因企业开除、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发生的争议;二是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三是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有时劳动争议还和商业秘密保护、反不正当竞争纠缠在一起。劳动争议的解决有两种途径,一是在企业内部和解;二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可向法院起诉。许多重大争议事件,使企业赔偿成本加大,甚至无法再恢复元气。有专业人士预测劳工问题可能在5-10年内成为热点问题。所以企业家一定要重视劳工权利的保护。对外资印刷企业来说,特别应注意避免劳工纠纷和民族情感纠缠在一起。
五是合同风险损失难弥补。现代社会商业贸易活动极其复杂,几乎每一项交易背后都有合同法律关系的影子。加强合同管理是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基础性工作,要建立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合同管理制度。对于知识产权管理,虽然近年来,中央企业普遍加大了开发、管理力度,2001年至2004年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24.2%,注册商标申请量年均增长25.4%。但是目前大部分印刷企业尚未建立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科研开发与知识产权管理、技术创新与依法保护明显脱节,要抓紧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机制。另外,在投融资决策、对外收购股权,特别是涉及期货等高风险业务领域,要严格授权程序。
六是不正当竞争要留心。印刷企业在竞争过程当中,稍不注意极易发生低价倾销、诋毁商誉、假冒商标、假冒专利、侵犯商业秘密、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从而惹起官司,甚至构成犯罪。例如,印刷中的不正当的低价格竞争,害人害已;违反有关法规条例的假冒商标、包装或盗版盗印;采用丑化或者玷污他人商誉的行为,来损害和打击竞争对手;盗用他人商标和品牌推销自家伪劣产品;用“最大、最高、最好”等不当用语来吹虚自己,眨低他人;用一种隐藏的方式注册别人的外文商标的中文翻译名称等等,都是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企业既要小心翼翼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又要不逾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边界。
七是刑法风险头等重要。近期不久触礁法律的企业家大部分倒在1997年颁布实施的新《刑法》的新罪名之下。如牟其中因“信用证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孙大午被指控涉嫌“非法集资罪”;杨斌的案子更不例外,几乎全是新《刑法》的新罪名;周正毅被指控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更有甚者,还有的企业家与黑恶势力纠缠在一起。可见,这些企业家对新《刑法》不太重视也不了解。其实,《刑法》设定的法律边界是头等重要的法律边界,企业家有必要认真学习,否则,触犯刑律的结果将是付出丧失人身自由或更为惨重的代价。有些企业在设计公司战略时不考虑法律风险尤其是刑法风险,其后果是十分严重的,遭受的打击往往是毁灭性的。因此,对印刷界企业家来说,防范刑法风险同样是头等重要的。我国《刑法》规定了许多“空白罪状”,还有许多单行法律中设定了许多刑事法律规范,比如《商标法》、《专利法》、《土地法》、《文物保护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均规定有刑事法律规范;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还有十分丰富的关于适用刑法的司法解释。对此应该引起印刷界企业家们的特别注意。
作者王奇珍:(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瑞士维多利亚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律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经济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