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网:据了解,这事件当中还涉及到,当初康文伟义与其它的数码快印店与富士施乐公司所签定设备购买合同中,该合同究竟是销售合同还是租赁合同的问题。
陆卫东:在富士施乐的经营模式里,是把这个(陆卫东拿着一张“按张收费销售合同”对慧聪网编辑说)叫做销售合同。 慧聪网:它有没有在正式的途径上提过它是租赁合同呢?
陆卫东:没有。我觉得我是在但从始至终按付利息的方式买它的设备。而且你还注意,这是叫做“按张收费销售合同”,它为什么不叫做“按张收费租赁合同”呢?
在国外这种业务很普遍的。中国又不是不可以租赁。当然它是否具备租赁的资格、国家是否允许,这又是另外一回事。
慧聪网:既然是按付利息的方式购买,那是否就类似于融资租赁合同?
陆卫东:这里涉及到了两个概念,一个是融资租赁,一个是租赁。融资租赁是金融活动,租赁是服务。融资租赁它是在结果以1块钱的名义完成设备所有权的转移的,在租赁期它是属于第三方的。所有的融资租赁合同都有一个条款,就是在合同期满以后,如果你是第三方,就以一块钱的价格象征性的卖给你。你可以把融资租赁理解成是支付利息的分期付款。但在这一事件上,它不可能是融资租赁合同,因为那是违法的。
而租赁是什么概念?这可不是闹着玩的,我霎间资产变为零了!你不觉得这很可怕吗?
慧聪网:你这句话怎么理解呢?
陆卫东:我没有资产啊!换句话说,你到银行里分期付款买辆车,过了五年银行告诉你,你五年里都在租车,你什么心情?如果是国有企业,通过富士施乐的模式购进了一台数码快印设备,到了最后发现这只是“租赁”,那么是不是霎间国有资产流失?

陆卫东在其提交的举报材料中涉及的MAX2001数码印刷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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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聪网:(慧聪网编辑指着陆卫东提供的北京康文伟义商贸有限公司的合同号为:01/0021220的按张收费销售合同后说)可眼前的写着是“按张收费销售合同”,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陆卫东:现在富士施乐想通过法律途径来把它说成“租赁”。
还有,“租赁”怎么可以开增值税发票呢?它还开过耗材的发票。
当然,我相信执法机构可以辩得清楚。我对国家有充分的信心。
慧聪网:您能谈谈数码快印业的整体的经营模式吗?
陆卫东:数码快印业这一行,根据照我的看法,它沿用了富士施乐推行的一种模式。这种模式是富士施乐让其客户前赴后继的不停的陷在这种商业模式里去,一切只有围绕着它转。这样无形中导致富士施乐的市场占有率越高, 实际上市场多元化的模式可能性就小,那对于行业不是好的。垄断有时是好的,有时不是好的,只有多元化,诸家竞争时,对于行业才是最大的促进。
就此事件对行业会有多大的改变,这我不敢肯定,但至少会起一定的推动作用。
慧聪网:你能否谈谈富士施乐设备的优势在哪里呢?
陆卫东:就彩色高速打印来说,富士施乐比起柯尼卡、惠普、佳能,在设备本身的优势是略多一点。在美国佳能和理光都是后起之秀,佳能的产品销量一点都不比富士施乐少,在日本也一样,并没有形成象富士施乐这样的一枝独秀的局面。这就是各自都有自己的优势,我相信只有在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下才有可能造就这种局面。